药师报名告知承诺制方式如下:
药师报名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并符合报考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提交《报考承诺书》并缴纳考试费用后,即可完成报名。
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
1、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2、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考试科目: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
2、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四个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3、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四个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报名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