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像摄影学会章程
一、总则
1. 中国人像摄影学会的法定名称及英文译名。
2. 学会性质:全国性专业组织,兼具学术性和行业性,由人像摄影从业者自愿组成,非营利。
3. 学会宗旨:遵纪守法,服务人民,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发挥桥梁作用,维护会员权益,促进行业进步。
4. 法律地位:经民政部核准,具备社团法人资格,接受国家监管。
5. 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住所设在北京。
二、业务范围
1. 宣传政策,协助行业管理,开展自律活动。
2. 组织各类研究、交流、展览活动,提供技能培训和服务。
3. 发展理论教育,出版相关资料,组织国内外交流活动。
4. 促进会员间交流,组织技能比赛和奖励活动。
5. 可建立相关经营实体,开展其他有利于学会发展的活动。
三、会员
1. 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程序和条件详细规定。
2. 会员权利和义务包括选举权、参与活动、享受服务、提供反馈、维护权益和遵守章程等。
3. 会员荣誉和除名制度。
四、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1. 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规定了其职责和会议要求。
2.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产生、职权、会议规则及领导条件。
3.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五、资产管理
1. 学会经费来源和管理,强调财务公开和监督。
2. 资产使用规定,包括业务活动、工作人员薪酬等。
3. 财务审计和终止程序,剩余财产用于相关事业。
六、附则
1. 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理事会提议,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报相关机关核准。
2. 章程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