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籍补录工作遵循严格的规定:
学生的基本信息需仔细核对,确保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正式登记一致。如有修改,请使用“红色”字体标注。补录的学籍信息必须经过省公安厅的身份信息验证、全国范围内的重复性检查以及确认其完整性,才能被录入学籍系统。
已上报纸质补录名单并获得我科同意补录的学生,但如果核对名单中没有该学生,需按照学籍系统中最新的《学生信息模板》对该类学生的信息进行采集,并用“紫色”字体标注。
核对无误后,应将《校对名单》与需补录的《学生信息模板》汇总好。按要求提交资料,避免因资料问题导致补录失败。
不可补录未上报纸质资料申请的学生,也不可修改《校对名单》的顺序、文件命名和格式。
学籍补录是一项严谨的工作,需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进行学籍补录时,务必遵循规范流程,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补录失败。
以上是对全国学籍补录工作规定的一些要点,希望每位参与者都能严格遵守,确保补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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