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在古代被称作柜吏,他们是专门负责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在中国,会计人员按照职责和专业技能的不同,主要分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以及普通会计等。
在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中,首先进行会计核算,其次实行会计监督,此外还需拟订单位会计事务的具体执行办法。会计人员还需参与制定经济计划和业务计划,负责预算和财务计划的考核与分析。同时,他们还需处理其他会计事务。
根据中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需为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职位。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及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得到上级单位的同意,不得随意调动或撤换。对于会计人员的错误行为,上级单位应要求所在单位予以纠正;对于玩忽职守、丧失原则的会计人员,上级单位应要求所在单位予以撤职或免职。
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需与接替人员进行交接。一般人员的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督。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交接则需由单位领导进行监督,必要时可由上级单位派人一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