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的学位体系包括学士、硕士及博士三个级别,每级学位针对不同层次的需求,分别授予医学科学学位和医学专业学位。
学士学位,是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在满足学位授予标准后获得的学历证明。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等相关专业均可授予此学位,而检验学则不在此列。
硕士和博士学位则依据学科需求分为“医学科学学位”和“医学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医学科学学位注重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旨在培养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的专业人才,主要涉及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及药学等领域的理论与实验研究。
医学专业学位则更侧重于实践操作能力,培养具备从事特定职业实际工作能力的高级人才,如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卫生防疫和新药研制与开发等领域的应用型人才。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医学专业学位具体分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预防医学专业学位”、“药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等。
为了确保学位教育的质量,学位授予采取了“统一认识,理顺思路,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目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已在试点阶段,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进行。
其他学科的专业学位将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