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小吃店的第一步是向辖区工商所进行名称登记,但请注意,这只是初步登记,尚未领取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必须先到辖区内的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所申请排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申请排污许可证时,需先向辖区环保局相关部门提交申请,通常会有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根据现行规定,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两个必要条件是:店铺不允许位于居民楼之上;产生的污水必须能够接入市政污水管道。
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店铺的营业面积和环境情况提出建议。因此,在决定租赁店面或进行装修前,最好向环保部门咨询相关信息。例如,如果店铺的排烟口或厨房窗户正对居民住宅,即使管理部门暂时不知情,居民仍可能投诉,导致需要额外花费进行整改。
卫生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包括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准确、真实、合法的资料。受理部门在确认资料无误后进行登记,并由承办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会开具《收费通知单》收取费用,并在《卫生许可证发放登记表》上登记,最后由申请人前往卫生局领取卫生许可证。
完成上述步骤后,即可凭借排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件向工商所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同时,还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食品卫生监督机关的证明,以及帮手、带学徒的合同书。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业,还需提供相应的保险凭证。
此外,在开业前还需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审批,获取消防安全许可证,通常在装修时向所在辖区提出申请。最后,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地税税务登记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营者的身份证。对于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小餐馆,需缴纳5%的营业税,同时还需缴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税率分别为营业税的11%和其他小部分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