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必考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具体以考试大纲要求为准。
中学常考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小学常考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幼儿园常考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
教师权利与义务重点法条提示,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科研、指导学生、获取工资、参与民主管理、参加培训等权利,同时需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学生、制止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等义务。
资格与任用重点法条提示,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具备相应学历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者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刑罚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者丧失资格。
考核重点法条提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师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成绩的考核,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指导、监督。考核需客观、公正、准确,听取多方意见,结果是受聘、晋升、奖惩依据。
待遇重点法条提示,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逐步提高,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城市教师到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工作可享受补贴,住房优先优惠,医疗与公务员同等待遇,定期体检,退休待遇按比例提高。
法律责任重点法条提示,侮辱、殴打教师者应受行政处分或处罚,造成损失需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违反规定行为者应受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或解聘。教师对侵犯合法权益或不服处理者,有权向相应部门提出申诉。
法律术语定义,各级各类学校指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特殊、成人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指少年宫、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小学教师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教育机构等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