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可获得特殊退休补助。
2. 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退休时可获得特殊补助。
3. 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酌情提高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不得超过原标准工资。
4. 转业军人退休后,国家规定必须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规定执行。
5. 军转退休干部的补助归属根据其退役后的择业方向不同,分别由不同的单位管理,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保部门等。
综上所述,退役士兵根据不同的退役方式,适用相应的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允许参保和补缴、补缴责任和要求、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参保和补缴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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