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是指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操作机械设备等必须遵守的规则。
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的义务,应该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并且对从业人员就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帮助从业人员掌握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应该根据国家相关的技术规程、标准、企业生产实际以及设备的特点等,明确生产使用相关技术设备的安全规则,从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安全操作规程由谁制定?生产经营单位负有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操作规程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有哪些依据?安全操作规程应该依据以下资料来制定:一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性规程;二是关于某类设备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三是关于某类设备的操作说明书,以及涉及原理等资料;四是同类设备曾出现危险、事故及其处理的方案。
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有何种后果?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可能使得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承担行政甚至刑事的责任。
案例:甲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案件
一、案情介绍2021年5月4日10时许,被告人甲作为某电设备有限公司派驻沙钢集团氧枪维修班班长,在张家港某有限公司转炉四车间内进行氧枪维护作业时,违反《氧枪维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在维修氧枪和清理钢渣交叉进行的情况下,操作起重机旋转氧枪过程中氧枪滑落,导致蹲在下方吊运钢渣的被害人刘某1(女,殁年38周岁)被氧枪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甲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二、裁判结果本院为严肃法制,维护安全生产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甲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案件分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第六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本案中,甲违反《氧枪维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人死亡,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