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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限度检验方法验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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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此方案适用于药品微生物限度检验方法的验证。

2. 目的

确保所选方法适用于药品微生物限度的测定。

3. 职责

项目责任人制定并实施验证方案,验证管理员协调与管理验证工作,QA现场监控员负责验证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样品取样,保证结果可靠性,QC负责人审核检验方法并执行标准程序,QC检验员参与验证过程并确保数据准确性,质量部经理审核验证方案与报告。

4. 内容

4.1. 概述

通过验证确认方法适用于细菌、霉菌、酵母菌及控制菌的测定。根据样品特性制定检验方法与条件,依据方法执行试验,验证结果与预设标准比较,符合则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不符则重新调整方法与条件,直至符合标准。

4.2. 微生物计数方法验证

进行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方法验证,以确保方法适用于微生物测定。验证用菌株包括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黑曲霉、白色念珠菌,分别用于细菌、霉菌与酵母菌的计数。菌株传代不超过5代,并确保试验菌株特性。

4.2.2. 菌液制备

制备菌液时,接种菌株至培养基,35-37℃培养18-24小时,稀释后得到每ml含50-100cfu的菌悬液。

4.2.3. 供试液制备

无抑菌活性的供试品,按1:10或1:100稀释后制备。具有抑菌活性的供试品需先消除活性,方法包括培养基稀释法、离心沉淀集菌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等。

4.2.4. 测定菌数

使用平皿法测定试验菌数,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按标准方法计数。

4.2.5. 试验组与对照组

试验组与对照组分别测定菌落数,阴性对照组检测无微生物情况,验证方法的专属性。

4.2.8. 结果判断

至少进行3次平行试验,稀释剂对照组菌回收率不低于70%,试验组菌回收率亦不低于70%,方可认为方法验证合格。

4.3. 控制菌检查方法验证

验证控制菌检查方法,确保方法适用于控制菌的检查。若药品组分或检验条件改变,需重新验证。试验同时可与控制菌检查进行。

4.3.1. 验证用菌株

选用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付伤寒沙门菌、铜绿假单胞菌等菌株。

4.3.2. 菌液制备

新鲜培养物至培养基中,35-37℃培养18-24小时,稀释得到每ml含10-100cfu的菌悬液。

4.3.3. 阴性菌对照组

设立阴性菌对照组,验证方法的专属性。阳性对照加入相应菌株,阴性对照加入金黄色葡萄球菌。

4.3.4. 试验组

常规法、培养基稀释法、薄膜过滤法、离心沉淀集菌法、中和法等方法进行试验,检测控制菌。

4.3.5. 结果判断

至少进行3次平行试验,阴性对照组不得检出阴性对照菌。试验组检出控制菌则进行检查,未检出则需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重新验证。

5. 验证的实施

记录验证过程,分析数据,得出验证结论,异常情况按偏差处理程序处理。

6. 相关文件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程序。

7. 再验证

药品组分改变或验证条件改变时需进行再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