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市政职能体系发展的基本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行协调、灵活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
我国市政职能发展的根本任务,是彻底转变成市政府的经济与社会职能,整合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职能。
我国市政职能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是政府经济与社会职能的转变。其具体要求是:第一、撤销部分职能。即按政企分开的要求,资源的基础配置权逐步由政府转交给市场,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同企业之间不再保持上下级的隶属关系,通过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使城市政府逐步退出竞争性经济领域和城市社会自治领域,撤销其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第二、转移部分职能。即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将属于资源配置、生产经营和社会自治职能转移出去,交由市场、企业、社会中介和自治组织承担。第三、增加部分职能。即在政府职能转变中,要大力增加城市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制定各项社会援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公害治理、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法则与条例,健全社区管理体制,培育市场服务和社区服务体系,使市民有一个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和生态环境。第四、强化部分职能。即加强城市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
我国市政职能的转变
①调整城市政府行使职能的外在环境,为转变职能提供前提。
②调整城市政府内部系统的经济行政职能,为转变职能提供保证。
③转变城市政府的经济行政职能,为确立科学的政府职能开路。
④在市政职能方式上,坚持从过去的行政命令为主,向综合使用规划指标、经济杠杆、经济信息、法律手段、行政手段这五种调节手段转变;坚持从过去以直接管理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向间接控制、引导企业行为转变;要进一步充实加强综合经济管理和经济检查机构,适当合并和精简专业性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