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蚕品种审定程序严谨,遵循一系列步骤以确保品种的质量。
第十六条,鉴定试验完成后,省蚕品审会办公室需在3个月内汇总结果,提交给审委会,依据《江苏省桑蚕品种审定标准》进行初步筛选。
第十七条强调了品审的公正性,委员在涉及本单位参审品种时需回避,由审委会邀请专家参与相关工作,专家与委员享有同等的评审权利和义务,申请人同样需回避品审过程。
第十八条,初审通过的品种将形成初审意见,由审委会组织会议进行投票决定。只有当出席委员人数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且赞成票过半,品种才能通过审定。
对于审定结果,通过的品种将获得“省审”、“蚕”和序号认证,如“省审蚕0801”。审定未通过或停止推广的品种,审委会办公室会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30日内申请复审,审委会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复审。
第二十条规定,即便品种通过审定,若在生产中发现重大问题,审委会可组织专家讨论并建议停止推广,经审议后由省农林厅公告执行。
最后,所有未通过审定或被停止推广的蚕品种,禁止进行生产与经营,以确保蚕品种的质量和市场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