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会计法律体系的核心,它于1985年首次通过,并经过多次修订,旨在规范和管理经济生活中的会计关系。
会计行政法规则包括国务院发布的条例和部门制定后需经国务院批准的规范,如1990年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和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这些法规进一步细化了会计法律的具体实施内容,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会计规章则是由财政部等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具体指导会计工作中的一些特定方面。例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此外,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实施办法,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也需要财政部审核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市自治区在不违反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也制定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会计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
综上所述,《会计法》作为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不仅为其他会计法规提供制定依据,还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各级会计法规共同构建了一个全面、多层次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