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证的适用范围包括:1、所有在2米及以上(包含2米)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被视为高处作业;2、建筑业中的高处作业范围很广,例如在高楼外墙进行清洁的工作人员以及安装门窗的工人等。高处作业证是由应急管理部颁发的一种特种作业操作证(全称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操作证),是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或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的证书。此证每三年需复审一次,且可在国家官网查询真伪,具有全国通用的效力。
法律依据包括《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第一条,作业高度h 分为四个区段:2m ≤h≤5m;5m<h≤15m;15m30m。第二条,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一)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二)符合GB/T4200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三)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四)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五)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六)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七)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八)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 mm 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九)符合GB3869规定的Ⅲ级绝岁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十)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十一)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