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内设机构主要承担各类外事工作的规划、执行与协调。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的核心,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处理、综合协调与督办重要事项、文秘、机要、信息、财务、保密、档案及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及行政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协调处)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运作,起草全市外事(港澳)制度、政策解释、对外信件函电及重要文件起草,组织协调全市外事调研工作,传达本市外事系统外事方针政策、编辑《外事通讯》。同时,负责起草本市外事方面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礼宾联络处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接待党和国家、重要外宾,负责市领导人的外事礼宾工作,以及市政府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的礼宾工作。此外,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市属各部门举办的国际多边活动,指导本市外事礼宾工作和重点对外参观单位建设。
国际交流处分别负责本市与环太平洋地区(东亚、东南亚、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城市以及香港、澳门的交往工作。接待本市邀请的该地区外国省市级代表团,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有关手续。同时,负责与欧洲、非洲、西亚、中亚、南亚地区城市的交往工作,处理相关事务。
涉外处协调处理驻京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驻京机构与市属单位间的问题,负责授予外国人和港澳人士荣誉称号工作,归口管理本市的外国专家,向在京的境外企业驻京代表机构提供人员服务,协调在京的境外留学生和实习生、外国侨民及境外企业驻京机构中的外籍人员,处理重大涉外事宜,配合外交部管理外国驻京记者,安排市领导人举行的境外记者招待会或新闻发布会。
因公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归口审核、审批因公出国任务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事项,向因公出国人员颁发护照并申办签证,办理部分外国人在京公务签证,负责归口审核、审批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任务,为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颁发通行证件并办理签注,对本市因公出入境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人事处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培训、工资福利、退休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履行党组的办事机构职责,老干部管理工作,安排市属单位外事干部培训。
国际联络处(港澳事务处)负责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外办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和国际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国际会议、活动的服务和保障工作,本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间的交往工作,协调本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驻京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承办授予港澳人士荣誉称号的管理工作,协调在京的港澳地区人员管理。
非政府组织处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京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本市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案(事)件,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