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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与专有技术的区别(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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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上讲,“专利”即是指专有的利益。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英语“Patent”一词包括了“垄断”和“公开”两个方面的意思,与现代法律意义上的专利基本特征是吻合的。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有技术也称“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指先进、实用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包括设计图纸、配方、数据公式,以及技术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不属知识产权,不受法律保护。是技术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其转让合同上规定受让方须承担保密义务。

各国对专有技术含义解释不尽一致。专有技术也称技术诀窍(know-how)、技术秘密、商业秘密(tradesecrets)。

国际商会在其1957年10月17—l8日的会议报告中曾提出如下定义:“专有技术系指生产某项产品的专门知识、操作经验和技术的总和”,“专有技术不仅指保密的配方和技术,而且也指与实施专利所必需的制造方法有关的技术,它还指制造商在研究中开发的、还未被其竞争者所掌握的实用和专有的方法及技术知识”。

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采用“未公开的信息”(undisclosed information)一词,特指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