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报考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 拥有高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满一年。
2.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医学专科学历的,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两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五年。
3.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包含以下情形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 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 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非医学方向的。
4. 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非医学的。
5. 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 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
7. 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成教学历不可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