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这是在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旨在强调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首要地位,并通过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发生。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基于科学发展观,国家和党深化了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提出了“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强调了安全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确保生产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这不仅强调了经济效益,也关注了环境效益和安全发展,确保经济活动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会议确立了“安全发展”的原则,将这一理念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在国家发展的各个领域,都必须将安全放在优先位置,确保在经济、社会、环境各方面取得的成就都是安全、可持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