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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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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有责任按照一定程序上报事故。具体规定如下:

1. 若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事故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要立即通知上级部门。在报告的同时,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死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由局安全生产组负责,实行每月统一上报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预防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则负责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获得安全生产保障,并应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义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的要求,及时制定或修订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执行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