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外交官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的规定,分为七个等级:大使衔(包括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和随员衔。大使以外的政务外交官,如由外交部派出,职衔与政务一致,部门派出的专业外交官则会注明专业类别。军队派出的外交官则称为武官、副武官和武官助理。
在具体的职务划分上,特命全权大使是副部级别,公使及公使衔参赞通常为司、副司级,参赞为副司、正处级。一、二等秘书对应处、副处级,三等秘书和随员则为正、副科级。总领事、副总领事属于司、副司级,领事多为处、副处级,副领事和领事随员则较低一级,为科、副科级。在某些国家,外交官序列中还包括专员和档案秘书,专员位于一秘之下、二秘之上,而档案秘书则在随员之后。
在国内,大使本人的级别通常为副部级,总领事和副总领事也属于高级别,而领事和随员则按照科级划分。这种职务和级别的划分体现了外交工作的层级管理和专业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