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务员局局长属于第一层级,通常是国家局局长级别。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国家体育总局局长等,这些职位通常由正部级官员担任。
2. 在国家局中,副局长通常为副部级,偶尔也会出现高配正部级的情况,享受正部级待遇。
3. 某些国家局一把手的行政级别为副部级,例如国家统计局领导。
4. 县处级公务员局局长为县处级,局长通常为正县级(正处级),副局长则为副县级。以合肥为例,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审计局、合肥市体育局等单位的局长均为正县级干部,其级别与合肥下辖县区的一把手相同。
公务员局局长的职责包括:
1. 本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并对本级政府负责。
2. 负责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全局性会议,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级政府的指示和决定在本部门的迅速有效实施。
3. 对本局的人事、财务、物资等以及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作出决策。
4. 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努力做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年初制定全局年度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主持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5.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实行层次管理和程序管理,加强团结,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机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