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只对这些政府和部门组织编制的有关规划提出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这些规划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一地”即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第二类是“三域”即区域、流域及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第三类是“十个专项”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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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只对这些政府和部门组织编制的有关规划提出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这些规划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一地”即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第二类是“三域”即区域、流域及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第三类是“十个专项”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