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制订了明确的社会服务计划,并通过宏观政策引导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社会服务项目流动。
2. 社会援助的重点放在改善贫困地区人口的基本住房、食物、人畜饮水、卫生条件和疾病防治上。
3. 增加对贫困地区基本卫生基础设施的经费补助,并提供专项经费用于培训贫困乡村医务人员。
4. 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援助贫困地区恢复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5. 制订以基本卫生服务为主体的公共卫生计划,如在地方病流行区和多发区实施地方病防治计划。
6. 解决干旱半干旱地区的人畜饮水问题,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实施生活环境改造工程。
7. 实施广泛的妇女保健计划和儿童营养计划,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公共医疗卫生和优抚安置制度。
8. 贫困地区政府必须按照《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制订稳定且有吸引力的政策。
9. 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转换政府职能,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直接生产者职能逐步分离。
10. 减少通过财政资金直接进行生产性建设投资,而将资金重点投放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上。
11. 投资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等福利事业,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
12. 加强社会控制调节机制,特别是在自治能力和民主意识不高的贫困地区。
13. 经济体制改革导致原有的行政性调节和控制机制发生变化,新的调节、控制机制尚未形成或不完善。
14. 因此,政府需要加强社会调节控制机制的建立,以改善贫困地区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