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的发生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这三个条件相互作用,才会导致火灾的发生。
1. 可燃物:所有能与空气中的氧气或其他氧化剂发生燃烧反应的物质都属于可燃物。这些物质按照物理状态可以分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三类。有些物质在常温下不燃烧,但在特定条件下,如赤热的铁在纯氧中能发生剧烈燃烧,赤热的铜在纯氯气中也能发生剧烈燃烧。
2. 助燃物(氧化剂):与可燃物质结合能引发燃烧的物质被称为助燃物。在大多数燃烧过程中,氧气是主要的助燃物。然而,也有一些其他物质,如氯、氟、氯酸钾等,也能助燃。有些可燃物,如低氮硝化纤维、硝酸纤维的赛璐珞等含氧物质,在受热后会自动释放出氧,无需外部助燃物即可燃烧。
3. 引火源:使物质开始燃烧的外部热源被称为引火源。引火源的温度越高,点燃可燃物质的可能性越大。引火源可以是明火、高温物体、化学热能、电热能、机械热能、生物能、光能和核能等。
除了这三个必要条件,还需要满足燃烧的充分条件,才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1. 一定的可燃物浓度:可燃气体或蒸气必须达到一定的浓度,才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2. 一定的氧化剂含量:物质的燃烧性能通常用氧指数来表示,即维持平衡燃烧所需的最低氧气浓度。
3. 一定的点火能量:无论何种形式的引火源,都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才能引发燃烧反应。不同可燃物质燃烧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各不相同。
总结来说,火灾的发生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其发生必须同时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引火源这三个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