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包括多个部门,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和任务,旨在提升公安工作效率和效果。
指挥中心作为全局的中枢,负责指挥和调度全市公安机关及各警种的警力资源,同时承担“110”接处警服务、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工作,以及紧急警务协调处理和有关指挥协调职责。此外,还负责公安业务数字统计、文秘、保密、机要通信、公共关系宣传、外事和档案管理工作。
政治处负责全局公安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招警、干部考核、调配、工资、警衔、优抚工作,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辞职、辞退、解聘、辞聘工作,协调边防、消防部队团以上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考核,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立功创模、警体工作,并负责局机关党团建设、妇女、计划生育、拥军优属工作,以及在职民警的岗位培训。
监察处则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级公安监察、警务督察工作,受理举报、投诉,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职责履行、职权行使和纪律执行情况,以及对局机关及直属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财务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指导警务督察工作。
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处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批及其护照发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批、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台人员回我市定居的审批,以及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在我市居留期间的管理工作。
治安警察支队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承担公安部指定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以及特种行业、户政和流动人口管理,指导全市金融、邮电、水利等系统经济警察队伍的业务工作。
法制监管处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包括地方性公安条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拟订、部分刑事案件审理、执法情况纠查、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劳动教养审批工作,以及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研究和分析经济犯罪动态和信息,拟定防范和打击对策。
刑事警察支队承担全市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指挥、协调或直接侦办重大、特大或跨区域刑事案件,指导全市刑侦部门的整体侦破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缉毒、反黑、反恐怖、反扒工作,以及涉外刑事案件境外警务联络和国际刑警组织联络。
特警支队负责治安巡逻、维护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制止和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参加灾害性事故的处置,指导各辖区巡逻警察大队的工作。
信息通信处组织、管理公安科研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和软件开发,指导管理全市公安通讯业务,规划、分配和管理公安通讯频率,以及市局机关的有线、无线通讯工作,监控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防范计算机信息泄密、病毒和其他灾害事故。
行政处负责各级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的计划、调拨、发放,管理公安行政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各级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市局机关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负责车辆调拨及市局机关的车辆、油料使用、保养、维修,管理日常行政事务。
公安消防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各区消防安全防范,审查建设项目消防设施,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对全市义务消防队伍进行业务培训。
交通警察支队负责指导全市城乡道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挥,处理交通事故,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实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处置,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和牌证管理,机动车驾驶员考核和发证,参与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产品目录管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规划。
网络警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公共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扩展资料
珠海市公安局是珠海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区设公安局(分局),在街道设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