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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中建造合同成本的费用构成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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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成本是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之和。直接费用指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包括四项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耗用的材料费用包含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以及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的摊销费用、租赁费用。

耗用的人工费用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等职工薪酬。

耗用的机械使用费涉及自有施工机械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其他直接费用是指除上述三项直接费用之外,可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如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管理和施工生产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管理人员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常用方法有人工费用比例法和直接费用比例法。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差旅费、投标费等,满足特定条件时,应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期间费用,如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