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的三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首先,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它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根据性质不同,风险因素可分为有形风险因素与无形风险因素两种类型。比如,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的疲劳驾驶、车辆的老化、道路的湿滑等都可能成为导致交通事故的风险因素。
其次,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即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也就是说,风险事故是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例如,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疾病等都属于风险事故。在保险法中,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约定当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最后,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在风险管理中,损失通常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直接损失是指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身损失和人身伤害,这类损失又称为实质损失;间接损失则是指由直接损失引起的其他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例如,在一场洪灾中,房屋和财产的损毁是直接损失,而由于灾害导致的商业中断、工作停滞等带来的收入减少则是间接损失。
综上所述,风险的三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风险的基本框架。风险因素的存在增加了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风险事故的发生进而导致损失的产生。因此,在风险管理和保险实践中,对这三个要素的准确识别和评估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