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继续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对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教育期间每月定额扣除400元,但同一学历(学位)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如果纳税人接受的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一次性定额扣除36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如果符合扣除条件,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或本人进行扣除。
此外,纳税人如果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个人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减轻教育负担。
在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时,纳税人应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扣除条件。
同时,政策还强调了教育支出的扣除需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超过期限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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