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艺术的特点包括:
1. 声音的艺术:音乐是一种独特的声音体系,它超越自然原型,通过选择、加工和组织特定声音来传达思想和情感。这些声音经过长期历史实践,被赋予了固定音高和名称,如“Do、Re、Mi、Fa、Sol、La、Si”。这些声音在高低、节奏、节拍、音质和音色等方面被组织成复杂的音乐结构,如调式、和声和复调等。
2. 时间的艺术:音乐通过声音的运动过程来展现,具有时间性。这种特性使得音乐能够表达发展、深化的思想感情,并引发听众的情感共鸣。例如,挪威作曲家格里格的《朝景》通过旋律的起伏变化,表现了“光线”、“色彩”和“温度”的变化过程。
3. 表现的艺术:音乐直接表达感情和思想,没有具体的可视形象。它通过音响载体直接传递情感,使听众在聆听过程中获得相应的感受,并可能产生生动的想象。例如,肖邦的《C小调练习曲》通过强烈的音响效果,传达了作曲家对祖国的深情和战斗精神。
4. 再创造的艺术:音乐表演被视为对作品的再创造。演唱或演奏者通过理解作品并发挥个人才华进行二度创作,每次表演都可能是对作品的不同理解和表现。这种再创造使得音乐作品具有多样性和生命力。例如,海菲兹和大卫·奥依斯特拉赫在演奏贝多芬《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时,展现了不同的艺术处理和风格。
以上四个基本特征构成了音乐艺术的独特魅力,使其能够在人们不断的再创造过程中保持鲜活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