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估入库凭证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附明细)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
2、次月冲回暂估入库凭证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红字)
3、收到发票该怎样做就怎样做就OK了
扩展资料:
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与要求,固定资产已实际投入使用的,可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待办理竣工决算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相应的调整处理。分录一般如下:
暂估固定资产入账分录:
借:固定资产-暂估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暂估转入固定资产
财务决算批复入账分录:
先冲红原有暂估分录:
借:固定资产-暂估固定资产(红)
贷:在建工程-暂估转入固定资产(红)
在做以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长期待摊费用)
贷: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
增值税法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未对收入确认条件作出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其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因此,我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所称暂做收入,是“会计上已做销售处理”。
如果纳税人的销售业务,
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
②按税法规定,尚不产生纳税义务;财税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交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2、产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暂估商品未做入库但成本已结转,发票到后调整。
如果当时估价较低,那么现在补计成本即可。
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补结转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