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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本科生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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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本科生补贴政策如下: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每生每次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每生每次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设2-3档发放。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按学年实行学费减免。上述情形每生每年均不超过12000元。

6.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在省属高校全日制就读的残疾和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残疾大学生免学费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际缴纳学费金额确定,省财政每生每年最高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建档立卡学费减免,按实际缴纳学费确定,所需资金由高校从生均拨款、事业收入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对象:对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省内外(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招收全日制普通学生的成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资助标准: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