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护照作废了。
一、 正常申请新护照的手续
(一)应交验的任务审批件
1.由国家体育总局组团的,验收“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以下简称“批件”)及批准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批件或再次出国人员备案表,即“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备案表”原件。批件中如有跨部门、跨地区(双跨)的人员,核查该人员的直属外事部门出具的“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和政审件或备案表原件。副省(部)级以上人员出国及有关需归口管理审批的出国事项等,应同时出示相应的批复文件。
2.由外单位组团的,验收派出单位任务批件复印件、“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和“国家体育总局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及政审件或备案表原件。
3.前往未建交国家或有特殊要求的国家和地区的,在未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前应按有关规定办妥任务审批手续。
(二)应填写的材料
1、申请办理新护照的人员每人必须填一张“护照申请卡”。“护照申请卡”须使用计算机制作填写,打印成表,各项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2、申请人应交三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 上申请人的姓名。一张照片贴在卡片上,另两张别在照片上。
3、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役军人请提供军官证资料页复印件,并标明出生日期)。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并粘贴在“护照申请卡”指定的区域。
二、 办理另本护照的手续
1. 验收两次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政审件或备案表原件。
2. 外联司批准持第二本护照的批准函及向外交部领事司护照处提交的格式化公函。
3. 应填写的材料与正常申请护照的手续相同。
三、 办理护照延期或加页手续
申请人须填写“护照申请卡”一张,并在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栏内注明需办理项目名称,但不必提供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注:自2007年1月1日起外交部不再办理护照延期和加页手续)
四、 注意事项
1. 核查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和政审件或备案表原件。副省(部)级以上人员出访的,要提交相应批复文件。每个批件只能办理一次护照手续。
2. 照片要用裁像器裁好,人像完整。照片背景需为白色或淡蓝色。不接受大头像、艺术照等照片。
3. 验收申请护照的所有批件和材料。注意收缴申请人未过期的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