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OTC起源于美国,1951年美国国会通过杜哈姆修正案,首次提出药品分类管理,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日本、英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相继效仿,建立了药品分类管理体系。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也实行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非处方药指的是无需医生处方即可自行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这些药品经过临床多年使用,科学评价,被证实比处方药更安全,适合消费者自我诊断和选择应用。消费者可通过医药知识和药品标识物,对小伤小病进行自我诊疗。
OTC这个称谓起源于美国,意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在美国,如强生公司的TYLENOL(泰诺、泰诺林),宝洁公司的Vicks,美国家庭用品公司的愈创甘油醚等著名品牌,这些产品在上市前经过严格研究和全面测试,受到消费者广泛认可。
非处方药的特点是安全、有效、方便、经济。长期以来,形成了许多著名品牌,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自我诊疗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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