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标准和要求
1. 厨房区域:若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需配备3至4个灭火器;若面积增加50平方米,则需相应增加一个灭火器。
2. 材料库房:若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至少需配备一个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需额外增加一个灭火器(若库内存放的可燃材料较多,应相应增加灭火器数量)。
3. 施工办公区与水泥仓:若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至少需配备一个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需额外增加一个灭火器。
4. 可燃物品堆放区:若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至少需配备两个(或四个)灭火器。
5. 电机房:至少需配备一个灭火器。
6. 电工房与配电房:至少需配备一个灭火器。
7. 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吊)驾驶室:至少需配备一个灭火器。
8. 油料库:若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至少需配备两个(或四个)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需额外增加一个灭火器。
9. 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若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至少需配备两个(或四个)灭火器。
10. 木制作场:若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至少需配备两个(或四个)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需额外增加一个灭火器。
11. 值班室:至少需配备两个灭火器,以及一条直径为65毫米、长度为20米的消防水带。
12. 集体宿舍:每25平方米面积内至少配备一个灭火器;若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则每500平方米应设立一个2米深度的消防水池。
13. 临时动火作业场所:至少需配备一个灭火器及其他消防辅助设备。
14. 在建建筑物:若施工层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至少需配备两个灭火器;每增加500平方米,需额外增加一个灭火器。非施工楼层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