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次。学满30分钟之后,申请人可以选择立即考试或者继续学习,选择继续学习的,也只算作一次考试机会。一轮学习考试结束之后,申请人才能再进行下一轮的学习和考试,不能一次性累积学习时间来换取考试次数。
申请人必须在完成学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且需要在完成学习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考试,否则学习记录自动作废。
“学法免分”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的本市驾驶人,可以通过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和答题,答题合格后,可以对一起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曝光进行免分处理;
当答题(A)50题合格可对一起记分分值为3分(含)以下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曝光做免分处理;
答题(B)100题合格可对一起记分分值为6分(含)以下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曝光做免分处理;一个记分周期内只能申请三次学法免分和只能免9分;答题获取分值不可累加,如需消6分,需选择6分的答题。
以上内容参考:南京市公安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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