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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法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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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积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和公益原则。通过区域统保、专业经营和系统管理的方式,确保企业与保险公司的自愿参与,并运用差别和浮动费率机制,实现双方的共赢局面。

各部门在推进工作中各司其职:市安监局负责综合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公安局、交通局等安全监管部门则在各自领域协助实施。市经信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需要密切配合,构建规范、协调和高效的推进机制。

市安监局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优质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形成共保机制,明确保险实施方案。保险公司需科学制定保险费率,设计适合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险产品,确保统一保单、条款、费率和理赔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相辅相成,针对高危行业,企业需同时参加这两项保险。已缴存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可自愿将其转换为责任保险,未缴存的企业在投保后可免于缴纳风险抵押金。保险行业逐步取代风险抵押金,提升事故风险管理和预防水平。

目标至2012年底,高危行业的责任保险将基本覆盖,2013年底将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产品体系全面、服务广泛,事故风险管理和预防能力显著提高。市安监局对保险公司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同时借助保险行业协会规范市场行为,妥善处理企业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