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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策略:外国投资基金等“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的美国股东,如何避免“惩罚性”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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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作为股东持有“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时,如何避免“惩罚性”税款,本文将提供避税策略,并在后续文章中针对特定群体给出更多建议。

对于美国税务居民,建议通过8621表格勾选Part II“Elections”,以避免“超额利润分配缴税规则”,即Sec. 1291(a)(1)(A),从而避免以最高税率征税。

“惩罚性”税款通常发生在没有主动“选择(Election)”的情况下,此时税务局通常默认PFIC是1291基金,如果美国股东从该基金获得“超额利润分配”,或从处置该基金获得收益,则需要遵循特殊的缴税规则。该规则要求向拥有“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股票的美国税务居民,加收来自公司的超额股息分配产生的大额税收和欠息。

如何避免“超额利润分配缴税规则”?

通过勾选8621表格的Part II“Elections”,可以选择PFIC成为符合要求的选择基金(QEF)。每年,QEF的股东在报税当年度未实际获得分配利益的,可以延迟纳税。需要注意的是,QEF虽然有利好,但也存在税务陷阱。一旦成为“PFIC”,则终身都是“PFIC”,即使中途选择QEF,股东仍可能受到“惩罚性”税款的约束。因此,对于未在持股第一年选择QEF,中途又想成为QEF的股东,可以选择资产的虚拟增值部分被视为之前年份未报税的收入,并以最高税率缴纳欠税利息。

通过理解“超额利润分配”及其计算方法,选择正确的税务策略,可以使持有“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股票的美国股东避免“惩罚性”税款。了解美国税务法规,及时审查税务情况,对于避免“惩罚性”税款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