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顺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土地整治的目的是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收入,促进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约化。新农村建设的立足点和着力点在于为农民提供健康、舒适、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二者联系紧密、相辅相成,需确保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科学合理。
二、切实做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管理。
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找准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合理编制集镇和村庄规划,合理调整集镇、村庄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完善并细化村庄和集镇规划,严格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对违法、违规、违章建设和审批的坚决依法查处,提高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科学性、统一性、全局性和可操作性,强化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确保新农村建设依法、依规、健康有序稳步推进。通过规划实施,促进村庄科学化、合理化、有序化,改善镇村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三、努力提高土地整治水平。
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应转变重数量轻质量的观念,切实把提高耕地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土地整治区要做到田间道路布局合理,水利设施完善,提高耕地保土、保水、保肥的能力,建成旱能灌、涝能排、产能运的高产、稳产农田,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为推进机械化和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要总结经验,科学合理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切合实际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面特别要注重项目整治区(拆旧区)与建新区的规模,规划布局方案,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使用及归还计划,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规划应制定项目组织管理程序和实施措施,提高土地整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强化整治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规划设计必须本着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原则,对多种建设方案进行技术分析与比较论证。对项目建成后的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估,严禁随意变更规划设计,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的意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从而为项目的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投资效益保证,为项目的整个实践过程提供可靠的技术和群众的支持。
五、强化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管理。
逐步完善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实施管理,确保技术行之有效,验收实事求是,提高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度,增强农民的信任感。在利益分享的过程中,赋予农民对土地完整的使用权,充分调动农民自身参与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六、依法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提高现有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对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要在有效维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合理有序流转,使闲置和利用效率低的建设用地得到合理、高效利用,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同时,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利用。
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只有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才能有效提高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才能保障人口、资源、环境与农业、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步伐,强化农村地区能源建设,采取技术、生物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生态环境脆弱进行治理,尽快恢复水土保持的生态功能,消除生态脆弱对农田、村庄带来的隐患。生态环境的好坏是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八、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刊、公示牌以及会训等方式宣传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使全社会公民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从思想上接受并主动参与到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行动中。同时提倡公众参与、实行管理民主、建立长期投入机制,依法依规办事,对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九、积极推进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完善目标责任制,把切实搞好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提拔的考核内容。提高认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逐级建立健全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统一领导机构,确保资金到位,明确职能分工,共同形成工作合力。
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是时代的发展,历史的必然,是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是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业。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责无旁贷,作为主要的实践者和推动者,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保障,为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