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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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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使用CNAS认可标识时,必须遵守认可委文件的要求。

2. CNAS认可标识应放置在签发的报告或证书首页上部适当的位置。

3. 报告或证书必须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并且带有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

4. 如果报告或证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不得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5. 如果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6. 如果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从分包方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时,需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获CNAS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7. 在报告或证书中包含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信息时,需经CNAS书面准许。不得在报告或证书上使用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除非有特定双边协议规定。

8. CNAS认可标识使用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应使相关方误认为未获认可地点的相关能力在认可范围内。

9. 在非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活动中,不得在相关的来往函件中含有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描述,也不能提及、暗示或使相关方误认为获CNAS认可。

10. 报告或证书上只允许使用CNAS认可标识,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同时也通过管理体系认证。

11. 不得将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用于样品或产品上,使相关方误认为产品已获认证。

12. 在报告或证书中若含对结果解释的内容,应作必要的文字说明,以避免客户产生歧义或误解。

13. 意见或解释应获得CNAS认可,且所依据的检测、校准能力等也应获得CNAS认可。如果意见或解释不在CNAS认可范围之内,应在报告或证书上注明。

14. 实验室应分别签发检测和校准的报告或证书,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检测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校准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

15. 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只能用于校准报告或证书,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16. 能力验证提供者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能力验证计划报告、测量审核报告,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17. 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生产者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证书、标签。

18. 良好实验室规范CNAS认可标识或资格状态声明只能用于试验机构出具的研究报告,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19. 实验室生物安全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得用于报告或证书,只能用于宣传的媒介上,如网页、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