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院请求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 一份书面申请书。
2. 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原件,以及公证过的中文版本。
3. 如果外国法院的判决书未明确指明判决生效日期或时间,还需提供证明判决已生效的文件。
4. 若申请人是原告,则需提供外国法院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证明文件。
5. 若申请人是被告,还需提供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和出庭传票。
准备以上材料,申请人即可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确保所有文件完整、准确,有助于加快申请流程,确保判决的有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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