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指的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完成岗位变化的前提下,获得与城镇户口居民平等的身份和权利,能够公平地享受城市公共资源和社保制度,全面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动,实现经济基础、社会接受、自我认同和文化融合的过程。
2.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仅是户口的转变,也不仅仅是人口的有序流动问题,它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有能力在城乡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口有序完成市民化。这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自“十三五”以来,我国超过1亿农业转移人口实现了城镇化。
3. 在“十三五”期间,山东省就有超过7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到2021年,我国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了6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到46.7%,比上一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超过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0.83个百分点。
4. 为了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府需要加大中央预算市民化奖励资金的支持力度,并鼓励省级财政部门建立市民化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吸纳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城市。
5. 当前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的关键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滞后。在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从乡村到城镇、县市、地市、大城市甚至跨地区进入其他城市工作,这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典型形态。
6. 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区的政策,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总体来看,我国城镇化质量仍有待提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一个是土地资源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2000年至2010年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了78.5%,而同期城市人口仅增长了45.9%。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税收制度下,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驱动明显,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滞后,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偏低。
7. 另一个问题是户籍人口城镇化速度慢于常住人口城镇化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