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经费预算体系,"以收定支",源于历史时期的特定环境,其基础是政府行政部门,如行政执法部门,凭借法律赋予的行政收费和处罚权力。这些收入被纳入财政预算,对于增加收入和缓解财政压力起到了关键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30年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日益成熟,原有的"以收定支"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在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建设法制国家和追求社会和谐文明的新目标下,这种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预算体系的局限性和问题日益显现,严重制约了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
在推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追求法制化、现代化的新形势下,改革原有的预算体系,以适应时代变迁,是当务之急,以确保政府职能的顺畅运作和国家目标的顺利实现。
扩展资料
所谓“以收定支”的财政预算是指除基本的人员工资、公用办公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编制和统一标准拨付外,其余部分包括部分日常经费、专项经费等则由财政部门按年度下达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指标性”收入计划核定,具体比例也各不相同,这即是“以收定支”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