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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可以管理会计档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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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不可以管理会计档案。

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因是出纳和会计档案保管属于不相容职务,出纳人员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可能会出现出纳篡改了会计资料,发生财务舞弊行为。

根据《会计法》的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相关稽核制度,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

出纳是随着货币及货币兑换业的出现而产生的,所谓“出”即支出,付出;而“纳”即收入。具体地讲,出纳工作是管理货币资金、票据、有价证券进进出出的一项工作。

会计档案介绍:

1、定义。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它是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可以检查一个单位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在会计资料中有无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会计档案还可以为单位提供详尽的经济资料。

2、特点。

形成范围广泛,凡是具备独立会计核算的单位,都要形成会计档案。这些单位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一方面会计档案在社会的各领域无处不有,形成普遍;另一方面,会计档案的实体数量也相对其他门类的档案数量更多一些。

3、装订保管。

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