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克强调要整体出发,强调歌剧的内容表现,将音乐作为艺术手段之一,用以展现人物的个性和推动剧情的展开,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首先是一个戏剧家,然后才是一个音乐家。”格鲁克的歌剧改革在其创作实践中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对歌剧咏叹调和宣叙调的改革。他创作的咏叹调已不再是炫耀歌唱家演唱技巧的无内容唱段,而是有机地安排在剧情的发展之中,并显示出一种朴素、淡稚之美,例如《奥菲欧与犹丽狄茜》中那段著名的咏叹调《我失去了犹丽狄茜》就表现出这一特色。而对宣叙调的改革,格鲁克主要是赋于它更丰富的音乐
性,取消了原来仅用古钢琴伴奏的习惯,而代之以管弦乐。
2.提高合唱与管弦乐的地位。在格鲁克的歌剧中,合唱与管弦乐已不再是独唱音乐的附庸,它们丰富的音乐表现力得到充分的展示。例如《奥菲欧与犹丽狄茜》,第一幕中群众送葬场面的合唱及第二幕中守门幽灵的合唱,对剧情的发展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管弦乐队更成为刻划人物心情、烘托舞台气氛的一支生力军。他废除了原来歌剧乐队惯用的数字低音写法,把乐队所有声部都写在总谱上。他的管弦乐写得既细致,又富于色彩变化,极有艺术效果。
3.协调舞蹈场面与剧情的关系。格鲁克并不一概排斥歌剧中的舞蹈场面,他所反对的只是游离于剧情之外、哗众取宠的嬉游性舞蹈。格鲁克歌剧中的舞蹈场面基本上都是配合剧情展开的,例如《奥菲欧与犹丽狄茜》第二幕中复仇女神的恶魔舞和《阿尔切斯特》中阿德米都斯恢复健康时的舞蹈,这些舞蹈场面使歌剧在艺术整体上更富于立体化的效果。
4.深化歌剧序曲的表现意义。格鲁克以前的歌剧序曲往往与后面的歌剧主体缺乏有机的联系,仿佛仅成了安稳入场观众情绪的“定心曲” 。格鲁克则清楚地意识到了序曲的重要表现意义,并努力使之成为歌剧整体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他的歌剧序曲一般能很好地运用交响性的写法,概括主要的音乐形象和预示将要展示的剧情,这在《伊菲姬尼存奥利德》中表现得最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