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详细规定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未达到绿化标准的情况,若未在验收时达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整改,并对逾期未达标的项目按每平方米500元至1000元罚款,还需补缴绿化补建费。
未取得资质从事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和监理的行为将被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包括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也将被警告,严重者可能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将面临警告和罚款,逾期未补报将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擅自改变绿地使用性质,将被罚款,并要求恢复绿化用地或支付两倍绿化补偿费的罚款。
对于非法占用、损毁或破坏绿地的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绿地、赔偿损失并罚款。擅自移植或砍伐树木的个人或单位将面临罚款,严重者需补种相同数量的树木或支付更高罚款。
践踏、损毁、偷盗树木花草的行为将分别受到相应罚款,甚至没收违法所得。在绿地内违法建设、倾倒垃圾等行为也将受到罚款。损坏绿化设施者将面临设施价值三倍的罚款。
未按规定修剪树木或违规处理树木将受到警告和罚款,对绿地植物管理不力的建设和养护责任人将面临罚款。故意破坏绿化或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者将由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部门或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如未按规定管理城市绿线、超越权限核发许可证等,将受到通报批评和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违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