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隐私权的热点事件常引发社会对道德与法律边界的讨论,保护个人隐私权成为社会焦点。近日,一名女士在高铁上遭男子拍摄大腿,并将视频传播至群组,女士报警,涉事男子因侵犯隐私被拘留3日,此事件再次提醒公众关注隐私权保护。
根据《民法典》规定,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种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的主体为自然人,内容包括私人生活安宁、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信息。
隐私权的法律认定强调其为自然人享有的支配和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隐私权的内容包括不愿或不便他人干涉的个人信息或私人事务等,与公共利益无关。对隐私权的侵害可能不直接导致名誉影响。
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侵扰私人空间和侵害私人信息。侵扰私人空间行为可能涉及非法侵入、跟踪监视、安装窃听拍摄设备等;侵害私人信息则包括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私拆他人信件等。
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需满足四个要件: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联系。违法行为可以是作为,不必公开他人隐私。侵害后果表现为隐私信息的公开或私域生活的侵扰。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较重的,处罚更为严厉。侵权行为的认定需综合行为次数、手段恶劣程度及对被侵害人造成的损害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