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聚咖

合聚咖

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预算执行的监督

admin

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详细规定了预算执行的监督内容。首先,监督包括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确保预算收支进度与平衡,以及税费和其他财政收入的依法征收情况。国库的预算资金收纳、划分、留解、拨付以及退库操作也需在监督范围内。此外,法定和重点支出项目的资金执行、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政府担保和举债行为、部门预算执行、超收收入的使用、上级财政补助与转移支付的管理等也被列为监督重点。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超收收入,财政部门需通报给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委员会或工作机构,政府需就预计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向常委会报告。各部门的预算支出需按预算科目执行,特殊情况下的预算科目调剂需经过批准。财政部门需定期通报预算收支变化,上级政府的返还或补助引起的预算变化,政府需定期报告给常委会。

政府和财政部门需按季度或半年向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政府需研究处理并提出书面报告。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中也承担着专项审计和报告审计结果的职责,同时日常审计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需通报给相关机构。

扩展资料

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预算行为,确保预算的执行,保障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政府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