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上课期间及上下学时间的现场管理。学校将严格执行校领导带班和教职员工值日制度,确保在上课期间及上下学时段,值班领导、中层干部和保卫、值日教师按照指定位置到场,维护学生安全,保持秩序稳定。若家长需要在上课期间提前接走学生,必须向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2、加强门卫管理。学校实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门卫在确认来校人员联系事项和联系人后,需与行政值班人员或被访人员联系,在获得同意后方可允许其入校。无关人员严禁入校。
3、提升技防能力。学校在校区大门和教学区安装视频探头,实现对校园的全方位、多角度、全时空监控,并配备长短警棍、钢叉、催泪辣椒水等防暴设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4、加强联防联控。学校将加强与辖区派出所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中午、傍晚等关键时段,与巡逻公安干警密切配合,协同工作,以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校区及周边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对于此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才予以处理,但若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则不在此限。若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上述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时,人民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指使、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若导致人伤残或死亡,将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