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涉及合同效力与财产归属。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通常无效。然而,如果善意第三人不知情,合同在一定程度上仍可有效,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财产所有权。具体来说:
1. 如果处分物未交付且买受人未付款,无权处分合同无效,无权处分人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权利人无法通过合同请求价款,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返还不当得利,或通过侵权行为法追偿损失。
2. 在已交付且买受人已付款的情况下,买受人可善意取得所有权,权利人仅能要求无权处分人返还不当得利。若仍有损失,权利人可能通过一般侵权行为法追偿。
3. 权利人拒绝追认时,处分物归属取决于交付和付款情况。在赠与合同中,交付后物权可能复归权利人,而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可能成为所有权人,除非合同因权利人不追认而无效。
总的来说,无权处分合同在权利人不追认时,会引发复杂的法律后果,包括无效合同、善意取得、不当得利返还及可能的侵权损害赔偿。对于复杂的案例,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获取更精确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