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的吸毒检测工作,保障相关当事人的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规定。吸毒检测是运用科学手段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生物医学检测,以提供认定吸毒行为的科学依据。
检测对象包括涉嫌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的康复人员。吸毒检测分为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三种形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其派出机构执行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和复检则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实验室或医疗机构完成,且不同机构间不能交叉进行。
样本采集必须使用专用器材,且现场检测器材需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检测样本包括尿液、血液或毛发等生物样本,对于拒绝检测者,经负责人批准可强制进行。采集样本后,阳性结果需分别保存并由双方签字封存,低温保存两个月。现场检测会出具报告,由检测人签名并盖章,检测结果会当场告知被检测人,如有异议可申请实验室检测或复检。
实验室检测需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决定,复检申请同理。样本送检和接收后,实验室应在五日内出具报告,公安机关在收到后二十四小时内告知检测结果。若检测条件不符合,公安机关将重新采集。检测费用承担方面,现场检测和直接决定的实验室检测费用由公安机关负责,申请人承担实验室检测和复检费用,除非特殊情况。
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将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最后,吸毒检测的技术标准由公安部制定,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相关规定中的“以上”和“日”指工作日。
扩展资料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为规范公安机关吸毒检测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